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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9-10 浏览次数: 2780 字号:[ ]
 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严格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执行”,可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登记,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困难群体,被企业吸纳安置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托底安置基地实现就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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