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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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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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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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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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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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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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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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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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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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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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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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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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57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6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通过,2013年修订)第49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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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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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七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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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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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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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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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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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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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林 陈松 张晓敏 5165852;齐星民 51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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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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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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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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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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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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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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