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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经营许可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五)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二、生产许可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经营许可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生产许可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0--5165808 5500028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查并作出书面许可决定 说 明: 相关表格请到菏泽市农业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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