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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货运)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9-11 浏览次数: 1447 字号:[ ]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站场(货运)经营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1号部令)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 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1号部令)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 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期限:
  法定15日
办理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第二章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承诺7日
联系电话:
  0530-5139997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道路货物(站场)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是否合格:合格3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3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3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依法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研究审核材料:不合格5日内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合格5日内出具《道路货物(站场)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示→7日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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