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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 2134 字号:[ ]
一、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及升级程序
  (一)资质首次申请及增项程序
  1.首次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局)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签署审查同意意见后,上报市城乡建设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审核。
  2.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根据资质审批权限,进行实地核查;初审部门是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由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初审部门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对属于市级审批范围的资质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市城乡建设局批准,对属于省级审批范围的资质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不合格的原因书面告知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企业。
  3.属于市级审批范围的资质,由市城乡建设局签发审批文件,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市城乡建设局颁发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审批范围的资质,经省建管局审批后,企业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省建管局颁发资质证书。
  5.增项资质属于省级审批范围的,省建管局审批后,在资质证书上增加核准的资质类别及等级。
  6.增项资质属于部级审批范围内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资质证书上增加核准的资质类别及等级。
  (二)资质升级申请程序
  1.省建管局审批范围的资质升级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或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交升级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网络快报系统平台上传资质申请信息和材料,经县区或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后,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
  (2)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
  (3)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其全部代表业绩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对经审核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企业予以补充完善;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由市城乡建设局制发资质升级申请报告,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建管局审批,省建管局按程序审批后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企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范围的资质升级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将经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资质升级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升级资料进行核查,对经核查达到标准要求的资质申请,签发资质升级申请报告,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合格意见,报省建管局。对经核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企业予以补充完善。
  (2)经省建管局初审达到标准的资质申请,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后,颁发资质证书。
  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
  (一)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的申请途径办理。资质变更应书面与网上同时进行,网上变更程序与书面变更程序相同。
  (三)企业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上传至“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将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资质证书变更书面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资质证书变更网上及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对属于市级审批范围的予以变更;对属于省级审批范围的,报省建管局审批;对属于部级审批范围的,报省建管局审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企业。
  三、资质申请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资质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的,均认定为弄虚作假,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资质申请企业所在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在资质申请材料上核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
  (三)资质升级申请企业所在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业绩核查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四)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资质管理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五)企业资质申请书面和网络平台上传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六)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加大对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力度,做到客观公正、严格程序、高效服务。
  

  附件
  企业名单、年检等查询服务请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查询http://60.216.103.24/CorpCheck/CK_OutQuary/Ck_Index.aspx
  咨询投诉服务电话:516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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