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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办事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9-11 浏览次数: 1446 字号:[ ]

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设定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
申请条件: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者,应具备: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一年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禁止的行为。
办理材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专业业务水平等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委托书;企业营业收入含有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资质近几年(申请甲级资质者为3年;申请乙级资质者为1年)的咨询业务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本条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办理地点: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楼)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0530-5319256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提交所需资料―→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出具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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