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
设定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申请书、法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营业设施设备证明或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大厅旅游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0-5165872
办理流程:
申请旅行社的企业或个人去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预留名、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在山东省旅游政务网-网上办公-山东旅行社管理系统下载技术报告书→旅行社持技术报告书,交市旅游局审核→旅游局审核合格后,分配旅行社登陆账户→旅行社用账号登录,在旅行社管理系统中添加旅行社基本信息→旅游局审核合格并确认网上信息填报完整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存入服务质量保证金,将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交市旅游局备案→旅游局完善旅行社基本信息,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批文号码、保证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