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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8-22 浏览次数: 1333 字号:[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指南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5.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受伤部位的5寸彩色照片;
  7.配置辅助器具需填写《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
  8.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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