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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即开即奖(地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6-23 浏览次数: 1577 字号:[ ]
《山东省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鲁财税【2003】22号)第三条规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指消费者在取得带有刮奖功能的即开即兑型发票后,即可刮开兑奖区,依据兑奖区的标注进行兑奖的奖励。实行即开即兑奖励的发票范围主要包括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使用的发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即开即奖规则的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取消通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奖。发票年份代码(发票代码第6、7位)为“12”及以后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不再印制兑奖联。
  调整机打发票奖项金额。发票年份代码为“12”及以后带有兑奖联的机打发票即开即奖奖项调整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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