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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8-22 浏览次数: 2633 字号:[ ]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办理材料:
  (1)《资产负债表》2份。
  (2)《利润表》2份。
  (3)《现金流量表》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各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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