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联系电话: 0530-5928592 办理流程: 纳税人上门申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符合条件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申报表盖章 表格列表: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鲁公网安备 371721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