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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地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8-22 浏览次数: 2678 字号:[ ]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企业所得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会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年度中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联系电话:
  0530-5928592
办理流程:
  纳税人上门申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符合条件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申报表盖章
表格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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