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变更姓名 办理机构: 派出所 申报范围: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口簿; 二、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有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单位或学校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出具); 四、对夫妻离异一方要求改姓的,需要原夫妻双方到场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 承诺期限: 符合申报范围:7个工作日。
鲁公网安备 371721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