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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1806 字号:[ ]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县财政局部门工作职责及各股室工作职责;

(二)根据《预算法》规定,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三)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有关规定,公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

(六)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会同发改、物价部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八)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9casio.com;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需履行相关程序。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曹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曹县湘江路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0—3233800 

传真号码:0530—3233819

邮政编码:274400

电子邮箱:cxczj800@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曹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曹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以下内容由财政部门负责填写

办公室意见

 

 

 

 

承办股室意见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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