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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7-24 浏览次数: 10 字号:[ ]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要求,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二OO四年起历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比例和缴费金额:

年度
最低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
缴费合计
单位2%
个人1%
2004
390
93.6
46.8
140.40
2005
440
105.6
52.8
158.40
2006
500
120
60
180
2007
600
144
72
216
2008
750
180
90
270
2009
850
204
102
306
2010
975
234
117
351
2011
1100
264
132
396
2012
1350
324
162
486
2013
1700
408
204
612
2014
2000
480
240
720
年度
最低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
缴费合计
单位1%
个人0.5%
2015
2685
322.2
161.1
483.3
2016
2975
357
178.5
535.5
年度
最低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
缴费合计
单位0.7%
个人0.3%
2017
3721
297.7
148.8
446.5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正确认识,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曹县失业保险事业处:339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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