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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7-24 浏览次数: 10 字号:[ ]
      一、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儿童;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相衔接,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
  三、救助时限
  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限,当年的医疗费用当年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一年内多次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合并在年底或下一年第一季度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发生的或非个人原因上年度没有纳入救助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
  四、申办流程
  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凭身份证、特困供养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实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救助后的剩余费用。
  政府批准的其他困难群众:按照个人申请→调查核对→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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