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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水费收缴的通知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水费收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农业水费收入是维持引黄供水工程设施再生产能力的生产性资金,专项用于支渠以上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是保证市县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我县引用黄河水9159.97万立方米,应收缴水费915.997万元。综合主干河道分布状况、各乡镇办事处用水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将今年水费征收任务分解到每个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所辖村用水条件适当平衡收取标准。在征收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收取,不得突破限额,不得搭车加码,确保完成任务。 一、水费收缴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 二、为鼓励先进,凡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按任务总额的10%奖励,并将水费收缴情况列为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上缴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每延迟一天按任务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到8月底仍不能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从9月份开始停拨调度款。 四、征收前要做好预算,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229378)批准后方可收取。 五、要积极推行水费计收公示制度,做到“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水费收缴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县水费收缴专户户名为:曹县财政局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为: 建 行:37001817001050001243 邮政储蓄:100108800260010001 农 行:912101040000260 信用联社:20200000157
附件: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应缴纳水费一览表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应缴纳水费一览表
说明:一类乡镇亩均7.5元,二类乡镇亩均4.9元,三类乡镇亩均1.8元。乡镇可根据所辖村用水条件适当平衡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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